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市交委出管处、市出租汽车协会于7月31日至8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经报名、审核,来自各行业的14名成都市民成为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监督员。9月3日,市交委出管处、市出租汽车协会向14名监督员颁发聘请书,明确工作要求及其权利和义务,聘期自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
14名监督员中有工程师、公司职员、退休干部和来自《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成都电视台、成都交通广播电台等媒体的记者。从9月开始,监督员采取乘车暗访的方式,对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进行随机检查,每月乘车检查的数量不少于20车次;每次乘车检查完成后,监督员须对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乘车检查表》的内容,如实填写所乘出租汽车的车容车貌、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服务态度及乘车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员于次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乘车检查表》,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汇总,市交委出管处根据汇总情况,依据行业法规对违规驾驶员和企业予以处理并公布结果。(出管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