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次比选项目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815改造项目,比选人为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改造项目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工程名称: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815改造
2.2工程地点:金牛区蓝海天地E座乘风公司108室
2.3工程规模:总改造面积约 55 平方米,总投资 30000 元。改造内容:
1.将815室墙体拆除,与814室墙面统一在一个平面上(重新砌墙并在右侧开门);
2.搭建长5.8米,宽2.8米,高0.20米的移动式主席台(主席台基层为钢架木板,面层使用强化木地板);
3.将现814门封闭,在815室内靠814方向再开一道内门。
4.在814至815之间墙顶做一个长3米的幕布槽(幕布长2.84米,高1.6米),并将投影仪方向改向主席台。
5.改造后根据要求增加新的空调及弱电开关。
2.4工期:10天
2.5质量要求: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设计深度达到比选人要求;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所属行业通用标准,达到比选人要求。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具有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建筑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财务要求:2019年无亏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比选文件的递交
4.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9 月 3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办公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官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22号蓝海天地E座107号;
联系人:贺女士;
电话:028-87760783/028-87686586。
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
2020年9月1日